杭州网讯 杭州的林阿姨和家人报团去旅游,结果在途中受了伤。她马上想到要索赔,但起诉时可傻了眼,因为旅游的服务被不断外包,弄得非常复杂,她报名是在一家旅行社,但实际组织旅游的是另外一家,到了当地接待的换了一家,拉他们去玩则又是另外一家。到底谁改为林阿姨的伤负责呢?
林阿姨说,2014年5月,她和家人一起参加了“闯关东畅游东北、内蒙+朝鲜13日游”,报团时,她找到的是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杭州市境内旅游合同》一份。合同规定:行程一共是12晚13天,成人旅游费用为4980元/人,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最低成团人数为30人,如不能成团,旅游者同意转至其他合作的旅行社出团。
在东北,林阿姨乘大巴过铁轨道口时不幸被颠伤,经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林阿姨因此次事故受伤,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十级。
经过林阿姨自己核算,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133154.78元,她把百事通旅行社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
被告对于事发的经过没有异议,但一讲到其中的法律关系,却说的林阿姨一头雾水。百事通旅行社表示:“闯关东畅游东北、内蒙+朝鲜13日游”其实是杭州顺风旅游策划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列旅游产品。自己是受委托销售该旅游产品,与林阿姨签订了旅游合同后,却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合同,组织出行。
而到了东北,杭州顺风旅游策划有限公司又委托给沈阳国宾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沈阳段的接待服务,林阿姨他们坐的大巴车,又是沈阳国宾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第三人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提供的。
被告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为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交了旅游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大东北专列(沈阳段)旅游接待协议书和联合经营协议书、派车单。
林阿姨搞不懂了,自己应该向谁索赔呢?在庭审中,她把后面三家公司追加为了第三人,但他们有的推诿,有的干脆缺席了庭审。
不过法律人士表示,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与林阿姨签合同的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是组团社,第三人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是履行辅助人。而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沈阳圣泰客运有限公司则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林阿姨明确由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获得了法院的确认。经过重新核算,法院判决浙江百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林阿姨107407.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