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原被告是河坊街两家丝绸店的老板,双方为了揽生意,向游客打对方的小报告,最终“刀剑相向”了。
原告姓李,江西人,他在法庭上称,2014年4月21日12时左右,被告在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XXX号内因买卖问题与原告发生纠纷。被告持管制刀具将原告砍伤,造成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项损失。
李老板索赔7万余元,并要求对方在省级媒体上进行道歉。
李老板说,事情发生在去年,当天有位游客来自己的店里买丝绸,给他推荐了几种,游客有些拿不定主意,说要再多逛逛,就走了。
过了几十分钟,游客回来了,张嘴就说:你家丝绸是假的吧。李老板气不过了,问游客:你凭什么说是假的呢?游客告诉他,是另一家丝绸店的老板告诉他的,就是被告。
被告是薛老板,东北人,游客在离开李老板的店,就逛到了薛老板那里,薛老板跟他大讲“行业内情”,说自己家的是正宗的,而李老板那家,都是假货,可千万别买。”
但薛老板在法庭上表示,本案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双方均有责任。原告当时到自己所在的店铺谩骂、争吵导致该伤害事件的发生。
经过法庭的调查,原来李老板开店比较早,一直标榜自家丝绸的“正宗”,知道薛老板在游客面前“黑”自己后,哪里能忍?马上抄起了店里一把铁锹,冲过一条街,杀到了薛老板的店里,要“理论理论”。
由于两家早有矛盾,薛老板也不示弱,竟然从店里抽出一把龙泉宝剑。这把剑并不出售,而是薛老板的私藏品。
两人手持武器,互相过起招来,最终,铁锹还是没能敌过宝剑,薛老板将李老板刺伤,围观路人赶紧报了警。
经浙江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老板用宝剑将李老板右手臂及右小手指砍伤,已构成轻微伤。薛老板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另外龙泉宝剑属于管制刀具,所以多被行政拘留5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原告因买卖问题与被告在被告店铺内发生纠纷,两人发生推搡。被告持一把龙泉工艺宝剑将原告右手臂及右小手指砍伤。原告持铁锹入被告店内砸打被告及店内设施。原、被告的行为均存在过错。综合考虑纠纷的起因,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原告应承担20%的责任比例,被告应承担80%的责任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薛老板赔偿李老板61267元,其他诉请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