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5月12日晚上,交警临平中队正在运河街道湖潭路运河派出所门口路段设卡,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19:40分许,一辆无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在湖潭路上,在行驶至运河派出所路段时,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
当驾驶员下车时,着实让在场的执勤人员捏了一把汗:驾驶员徐某是一名右腿残疾的人,从大腿开始就被截肢,行走需要拄着一个拐杖。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徐某身上有较浓的酒味,于是当场对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已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时,驾驶员徐某辩称自己骑的是电动车,并只出示身份证。
徐某称:“当天晚上喝了一瓶啤酒,想着还早就开车出来拉客做点生意。”他一直坚称,自己开的是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经现场执勤民警反复检查后确认,徐某驾驶的车辆为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随后徐某又表示,自己是残疾人,无法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根本无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徐某因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即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了该无牌正三轮摩托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