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记者今天从杭州市城管委市政设施监管中心了解到,2015年3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将开始施行,原《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则废止。
据悉,《新办法》适用范围为: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
《新办法》相比《老办法》,主要有四点不同。
原办法规定,需向城市污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用户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新办法明确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新办法对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明确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物业统一申领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这就减少了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纠纷,便于统一管理。
新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将排水许可材料按户整理归档,对排水户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方便日后排水用户查询。
新办法提高了违法成本。新办法明确指出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可以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老办法未对无证排水用户作出处罚的明确规定),同时对雨污水混接的违排现象,按照单位和个人予以区别,处罚金额由原先的最高1万提升到最高20万。
据介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将会同环保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这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依法安装并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排水户应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同时,排水户要做到“三不得”。
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排水户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许可证将被吊销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