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月27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推进浙江省普高和中职学生相互转学工作进行规范指导。
省教育厅指出,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学生相互转学工作,有助于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和协调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增大教育的选择性,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就普高和中职学生相互转学工作专门出台指导意见,也是规范普职互转工作的现实需要。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前些年过于强调规模扩张,高中生源质量相对较差。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因为学业成绩欠佳不能顺利毕业。推进普高和中职学生相互转学工作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
省教育厅规定,需要转学的普通高中学生或中职学校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中职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到申请后,中职学校或普通高中学校在有空缺学位,并依一定程序对学生高中段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报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同意学生转学申请。学生应在每学期结束之前提出转学申请。
在学业转换上,省教育厅指出,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经修习完成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互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尽可能认定学生已经获得的学业成绩,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根据学分认定情况,安排转入学生到合适的年级就读。
在毕业认定和毕业证书发放上,省教育厅要求,转入中职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应至少修习一年,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转入普通高中的中职学校学生完成普通高中所规定的学分,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的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省教育厅同时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职转学工作的领导,制定转学具体政策,加强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转入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相互转学相关政策,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做好课程衔接,指导学生形成个人的修习计划。
据了解,我省推进普高和中职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相关规定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政策上衔接,2012级普通高中学生在高三上学期结束时,可以向中职学校申请转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