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郑大姐在杭州有一套房屋,90多平米。2009年,郑大姐把房子租给了郭女士,在交流时,郭女士表示自己租房子是为了给老母亲看病的,郭本人已经50多岁,母亲更是非常年迈,郑大姐觉得这对母女很不容易,就租给了她们,租金2200元一个月。
这之后一直相安无事,连合同到期后都没有续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房租涨到2400元。郑大姐说,由于交租及时。她也很少来看房子。
但在今年,郭女士交租开始变得不及时了,起初郑大姐碍于郭的老母亲在,想还是宽限一段时间,但反复这样,郑大姐坐不住了,她想来瞧瞧到底怎么回事。
一打开房间门,郑大姐傻眼了,不仅不见郭女士和母亲,反而是一堆陌生人,起码有三户人家住在房子里。她电话质问郭女士怎么回事,郭女士说那些是她的表妹,只是暂住一下。但郑大姐亲自来调查才知道,原来这些都是陌生的租客,郭女士已经悄悄做起二房东,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了。
郑大姐说,她之后又好几次找郭女士,但对方就是以各种借口拖延,房租也不交,这才没办法告到了法院。
这个案子首先涉及到的是口头合同的效力问题。因为郑大姐和郭女士在签了一年租房合同后,并没有续签,而是口头约定了继续租赁。那么这个口头合同算数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这是一个无定期的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
另外由于口头协议之前是有书面合同的,那么租赁的细则也就延续原来那份书面合同的规定。在原来的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大意是郭女士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要转租须经房东郑大姐同意。所以说郭女士转租的行为是肯定违规的,并且一下租给多户,还可能涉及到群租房的问题。
目前房东郑大姐表示,如果不损坏房屋,那么她也认可了转租的行为,不追究了,但怎么着也要把房租交上啊。郭女士则对法庭表示,房屋并无拖欠。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醒大家,租房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核对各项细则,比如“不得转租”的条款是很必要的,一般租房合同都会加入这条。另外,如果是口头协议的话,那将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房东可以随时终止合同,租客也可以随时结束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