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在公共消费场所,比如酒店、饭馆这样的地方,顾客跌倒受伤,责任到底要由谁负,一直以来都颇有争议,消费者与商家对簿公堂的屡见不鲜,在杭州又上演了这样一起官司。
被告为一知名连锁快捷酒店,在杭州的分店也遍及全城,原告是江西的吕女士,他们一家四口来杭州旅游,入住了解放路上的该快捷酒店。
吕女士小解完后,穿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走出卫生间,因地面湿滑而摔倒,正好倒在了卫生间门口的台阶上,当场被送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查为右腿骨折。
为此,吕女士先后两次到杭州法院起诉这家酒店,并索赔9万余元。她认为,是酒店房间地面湿滑才导致自己摔倒的,酒店当然要负责人。
法庭上,酒店方面则表示,吕女士在房间内摔倒是没有异议的,但这与自己并没有关联,房间交付时,是干净整洁的,而且酒店在房间里设置了多处警示牌,并提供了地巾,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吕女士与酒店的这起官司,是很典型的公共场所侵权纠纷。从法律上讲,商家要不要负担赔偿,主要看它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设置指示牌,定期检查等等,所以很多商家以为自己做了这些表面功夫就万事大吉了,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法官表示,商家有没有尽到义务,要看具体的情况,本案中,虽然酒店在抽水马桶上方和淋浴区域都设置了警示牌,但仍存在地板过滑,卫生间门口没放防滑垫,一次性拖鞋防滑程度不够的问题,这些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与吕女士的摔倒有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承担40%的责任,对后来吕女士因二次手术要追加赔偿的要求,也给予了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