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8月8日上午,富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并当庭判处陈某、杨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1年零四个月不等。
2014年1月29日至2月17日期间,被告人麻某、李某等人以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乔某等多人骗至富阳市富春街道秋丰村湖南山530号3楼假借“天津天狮”名义进行传销的窝点。
为迫使被害人参加该非法传销组织,8名被告人采用反锁大门、贴身跟随、言语威胁、轮流值班、收缴手机、殴打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最长达23天。2014年2月21日,富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将被害人解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8名被告人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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