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今天,临安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去年至今法院受理的涉传销案的有关情况,并分析了传销案的最新特点。
涉传销犯罪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其衍生的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
2013年至今,临安法院共审理涉传销案件37件161人,其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4件10人,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罪案件33件151人,其中2件2人为并处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
年轻、学历低、外地籍 是传销涉案人员的三大特点
从法院的数据来看,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传销案件最核心的罪名的比例,实际上非常小。也就是说,那种能被称为组织者,处在传销链条金字塔尖的人,实际上非常少。大部分被控涉传销犯罪的,曾经也是受骗者,但混久了后,也会以同样的非法手段对付“下线”。
而在这些人中,20多岁的小年轻,占据了绝对多数。法院表示,被告人基本上都是“80”后,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至30周岁。其中20岁以下为14人,占比为8.69%,20至30岁为115人,占比为71.42%,30岁以上为32人,占比为19.87%。
另外,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看,小学文化45人,占27.95%;初中文化70人,占43.47%;高中文化23人,占14.28%;大学文化23人,占14.28%。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外地籍的青年。
与人们一直以来的印象一样,传销主要还是对熟人“开刀”,对象多为亲戚、朋友、同学、网友等。但法院表示,近年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呈现出网络化的新特点。
比如,有些被告人加入网络传销组织,采取在互联网上点击广告获利等形式,诱骗被害人缴纳费用获取会员资格和级别,并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传销组织冒名顶替 在杭州多地区作案
就在当天,富阳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传销案,8人被判有期徒刑,组织打的旗号为“天津天狮”。杭州及周边多地区法院均表示,他们都审理过“天津天狮”传销案。
而据人民网报道,拥有合法直销牌照的正宗“天津天狮”,最近正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部门打假,大量传销窝点因此被清理。
临安法院审理的假借“天津天狮”名义的传销组织非法拘禁罪系列案,是近5年来临安市最大的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典型案例。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法院审理了33起系列案件,151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刑,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最低有期徒刑六个月。
为拉一对夫妻入伙 直接抢走了他们的儿子
被告人祝某等6人系假借“天津天狮”名义的非法传销组织成员。为发展下线,2012年5月27日上午,祝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将被害人李某夫妇及二人的儿子(儿童)骗至传销窝点,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将二人的儿子强行抱走.
期间,因被害人李某夫妇不肯就范,遭到被告人祝某等人采用拳打脚踢、拉头发、堵嘴等手段暴力殴打。此后,被害人一家三口一直被拘禁在该传销窝点,直至2012年5月29日下午,李某通过他人报警,被民警解救。
受害者被锁屋内 情急下跳楼身亡
被告人蔡某等5人系传销人员。为发展下线,以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许某骗至临安。2012年5月5日晚,许某被带至传销窝点,蔡某等人采用收缴手机、锁门窗及24小时跟随看管的方式限制许某人身自由,欲迫使其加入该传销组织。
2012年5月8日上午8时45分许,在房门倒锁无法离开的情况下,被害人许某在从该窝点厨房窗户逃离时,坠楼身亡。
在去年至今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中,有殴打情节的11件,致人死亡5件3人。
网站的“白金卡”会员 也可能是传销手段
2011年5月,郑某在山东省济宁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山东阳光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以阳光公司为掩护,通过联通公司架设服务器、开设网站,以经营活动为名,利用网络平台在全国发展会员。
会员被要求参加者按1000元每份的价格购买无实际价值的“白金卡”获得入会资格,并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2012年5月,帅某等6人先后加入阳光公司传销组织,并注册设立了自己的商务中心,为他人进行注册、报单,积极发展传销下线30至80人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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