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出台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直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加上“紧箍咒”。
考核哪些内容?
聚焦“三大内容” 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
《办法》明确规定考核三项内容,即: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
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四个亲自”;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延伸抓好所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办法》规定,考核党委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分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履职等5个指标10项内容。
针对纪委监督责任情况,主要考核请示报告、突出主业、队伍建设等3个指标11项内容。
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则依据2013年杭州市委专门制定的《杭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试行)》执行,将广泛引入社会群众参与,并进行量化评价。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
新《办法》为何如此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呢?原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新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强调:党委主要领导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新《办法》正是为贯彻落实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作出的新调整。
什么是“党委主体责任”?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施彩华说,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近些年实际工作中有误区,有些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党委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甚至当作纪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结果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就演变成“上级纪委检查考核下级纪委”。
《办法》如此规定,也是呼应了市委提出“两个责任”一起落实的要求,凸显了党风廉政建设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责要求,有利于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检查考核如何实施?
考核全覆盖 “抽检”成为历史
《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包括,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以往,每年年终考核主要是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成立若干检查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有的单位“运气好”,总是碰不上检查,客观上使有的单位放松了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根据新的《办法》,也就意味着,今年起杭州市所有区、县(市)党委、纪委以及市直部门都将要交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答卷”。
既然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就必须解决以往考核选择性“抽检”问题。根据《办法》,除每年继续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各区、县(市)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考核以外,增加了“由市纪委组织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带队对其他市直部门开展检查考核”,实现了考核的全覆盖。
同时,为避免年终考核过度依赖“听汇报”、“查台账”的情况,《办法》新增了“日常考核”,强化日常过程性考核,即由市纪委各职能室(厅)结合业务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扣分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一季一汇总一反馈,结果即时计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此外,以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由于年初许多单位责任状内容空泛、千篇一律,客观上造成检查者、被检查单位执行过程中眉毛胡子一把抓。为此,《办法》还有配套检查考核标准,并根据每年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修订,坚持一年一调整,检查考核将更加务实、更具针对性,也有助于被检查单位对自身的责任了然于胸,考量工作有了可对照的“标尺”。
下页提示:考核结果怎么运用?结果全公布 履职不力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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