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浙江居民阶梯电价7月1日起按年结算
调整前后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对比。
阶梯电价政策通报会现场。
杭州网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情况通报会上获悉:自7月1日起,我省阶梯电价将调整为按年用电量阶梯式累进加价,共划分为三档,调整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下的价格不变。
按年用电量划分为三档 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根据新的阶梯电价政策,阶梯电价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度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按0.538元/度。
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度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0.05元,为0.588元/度。
第三档为超过4800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加价0.3元,为0.838元/度。
同时,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5分钱、0.3元。
而对于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大部分用户电费支出减少 最多每月可减少16元
新的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今年实际只执行半年。
因此,“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今年7月1日后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7月1日前后的用电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调价前后的天数确定。
调整后,大部分用户的电费支出将减少。
其中,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居民用户,电费支出不变;月用电量51-480度之间的用户,平均每月可减少电费支出6.56元,如果每月用电为400度时,月支出可减少16元;月用电量480度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将有所增加。
此外,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因每月享受15度免费电量,每月可少支出电费8.07元。
用电时间不足一年 按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
那么,在新的政策电费又当如何结算?
新的政策规定,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当期电费根据当期抄见电量,从高一档至三档依次次结算。
累计年用电量在2760度以内的月份,电费按0.538元/度结算;累计电量超过2760但不超过4800度的部分电量,按0.588元/度结算,超过48000的电量按每度电0.838元结算。对
对于新装或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实际用电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
安装电卡表的居民用户,则以年为周期,按照全年分档电量标准,从一档至三档依次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