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唐某原来是浙江申通货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去年10月初被公司开除后,他便开起了服装店,自己当老板做起生意来。虽说有了新的工作、新的身份、新的收入来源,但唐某仍然“惦记”着原先的快递工作,手上的快递运单和快件扫描仪也一直没有上交。
过了几天,唐某经他人介绍,联系上了公司杭州东站营业厅的驾驶员——骆某和方某。三人商量好,利用唐某原先的快递客户信息,以浙江申通快递货运有限公司的名义私下向客户接收航空快件并收取快件费,再通过骆某、方某的工作便利将邮件送至萧山区靖江申通快递总公司航空部,以“搭客带货”的方式将私收的快件并入正常发货流程,发送到全国各地的收件人。
去年10月13日至11月4日期间,唐某以每件7元的快递费私下从客户处收取货件3620件,由罗某、方某用上述方式发货。事后,三人将快件费按一定比例分成。
11月4日,因收取的货物太多,引起了公司的注意,三人的违法行为最终东窗事发,坐上了萧山法院的被告席。
据统计,唐某、骆某参与私下收取货件共计3620件,涉案快递费共计25340元;方某参与私下收取货件共计3300件,涉案快递费共计23100元。三人实际已从客户处收取快递费共9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结伙,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法院最终当庭判处唐某、骆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1000元。
唐某等人能钻空子,主要是利用了快递公司管理上的疏漏。对此故萧山法院建议:快递公司应完善内部人事管理机制,加强对在职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人事变动的相关配套制度,当人员变动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收回与你公司有关的设备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