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杭州网讯 为了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浙江省居住证》与常住户口有衔接
截至去年底,杭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已经达到了398万人,且数量正在不断增长。
据了解,居住证分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和《浙江省居住证》。前者有效期为六个月至三年,后者有效期为九年。
按照流动人口、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三个层次,《条例》对所有流动人口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进行了规定。
其中持证的流动人口,能够在创业就业扶持、子女教育、特殊困难救助、公共租赁房申请等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而在《浙江省居住证》和常住户口的衔接上,《条例》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者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办居住地长住户口,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满足七项条件即可申领居住证
《条例》细化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只要同时符合以下七项条件,就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有固定住所;
3.有稳定工作;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已在本市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
6.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
7.无犯罪记录。
《条例》规定,荣获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经本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以上第1至第5项条件的限制。
同时,《条例》建立了居住证退出机制。有“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已不具备“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犯罪记录”情形之一的,或者“离开居住地,且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已经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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