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稿件《3路公交车冲撞消防中队外墙 14人受伤》
杭州网讯 公交车撞了消防队,司机说是乘客拉了她,乘客说:“我没有碰方向盘”,5月20日晚上,3路公交车的这起事故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
5月21日下午,记者从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了解到,目前当事人乘客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经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经初步查明,5月20日20时许,公交集团公交第三汽车分公司驾驶员杨女士驾驶K3路公交车,由大关客运中心站前往城站火车站。
在运行途中,司机杨女士与49岁的乘客张女士因为是否刷卡产生争执,在途经朝晖六区时,张某突然拉扯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杨女士,致使公交车失控,直接撞上了路边朝晖消防中队大门,警方介绍。
事故造成车上司机杨女士、乘客张某等共14名司乘人员受伤,建筑物破损,公交车辆严重损毁。
截止5月21日15时,受伤的14名司乘人员除4人还在留院观察治疗外,其他伤者经初步治疗均已离开医院。
目前,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对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