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12年6月9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530元和51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
调整后,90号汽油、93号汽油、97号汽油、0号柴油和-10号柴油的价格分别为6.76元/升、7.27元/升、7.72元/升、7.11元/升和7.54元/升,平均降价0.43元左右。
根据通知,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倒扣3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通知要求,中国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