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浙江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宪法宣誓活动,各地根据实际还召开不同形式的公众开放日活动。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月4日,全省三级法院同步开展宪法宣誓活动。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0点15分,庄严肃穆的誓词在省高院大法庭响起。
全省轮巡的视频上,中基层法院法官手握右拳、面向宪法,正在同步进行宣誓。
观看省高院宪法宣誓的还有来自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的40多名学生。宣誓活动之后,他们参加了省高院“公众开放日”活动。
大学生们兴致勃勃参观了省高院院史馆,了解全省法院60多年发展历程;参观省高院大中法庭,体验了敲响法槌的庄严肃穆;在信息化集控中心感受科技审判的魅力,并远程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对法院工作以及省高院建设有了初步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