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1月2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系列强奸案。被告人钱财桂一审以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3年、1994年,杭州淳安千岛镇(原排岭镇)先后发生了两起强奸杀人案,分别是“11.22”强奸杀人案和“3.25”强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个人,他就是今天的被告人钱财桂,男,50岁,淳安本地人。
杭州市检察院起诉称,1993年11月、1994年3月,钱财桂在杭州市淳安县城区,于深夜凌晨时分,以砸头、勒颈等手段,连续2次针对单身女性施暴,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系列强奸案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今年1月14日被侦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财桂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女性发生性关系,并致1人死亡、1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钱财桂所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钱财桂曾于1984年3月至5月在淳安县城区趁夜多次猥亵妇女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89年刑满释放后,又在城区连续针对深夜独行女性施暴,造成被害女性死伤,作案后潜藏二十余年逃避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予以严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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