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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饮酒后突发脑出血 一纸诉状将酒友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12-30 16:53:16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2014年白色情人节,48岁的老林(化名)本来和朋友开开心心聚餐,酒喝着喝着他却倒下了,立即送到医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这起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事发当天,老林应朋友邀请参加聚餐,在用餐过程中,突发意识障碍。一同喝酒的朋友立即拨打杭州市急救中心电话,老林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鉴定为高血压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高血压病3级、肺炎等症,构成人体损伤五级残疾,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均以18个月左右为宜,营养期限以4个月左右为宜。

    老林的妻子将当晚邀请老林参加聚餐的严某及为当晚聚餐买单的钟某告上法庭,认为老林目前病情系当晚饮酒所致,故其他共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严某及钟某抗辩称,当晚聚餐人员都没有过量饮酒,当时总共点了一瓶红酒。

    当日老林的车限行,约晚上七时左右他才从家中出发至大兜路上的某家餐馆用餐,到达餐厅时已经在八点半以后,基本用餐已经完毕。

    老林进门先打了一圈招呼,寒暄一番。在八点五十分左右,他已经出现异常。

    老林当晚用酒,是极少量的。当时参与聚会的人并没有劝酒、敬酒等不当行为,被告并没有对老林实施侵权行为。

    且根据老林的病历记载,高血压病史2年余,平时未服用降压药;平时有饮白酒的习惯,每天400ml,已饮15年,未戒;有吸纸烟的习惯,每天20支,已吸15年,未戒;父亲曾因高血压脑出血去世。

    作为共同聚会的人员,两被告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事后也尽到了积极的救助义务。故被告邀请老林参加聚会是完全正常的行为。

    老林应当对自己的身体作出预判,在无人劝酒时发病,完全是自身原因导致。

    原告亦没有证据证明老林目前的身体状况与当天饮酒有关,故两被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该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通讯员 尚法 记者 叶海涵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