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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触电身亡 房东和私自接电线的前租客谁该负责?
发布时间:2016-12-14 18:54:46 星期三  来源:杭州网

    杭州网讯 40多岁的林先生(化名)在杭州为一公司老板开车,在上城区租了套房子住。今年2月29日,林先生在出租房浴室里洗澡时遭遇不幸触电身亡。

    今年7月,林先生的家属将房东胡先生告上法庭。9月29日,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胡先生赔偿116百万余元。胡先生不服此判决,已经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方面,经济条件一般的胡先生无法负担这巨额赔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胡先生觉得十分冤枉,他认为要为这起意外负责的另有其人……

    今天下午2点15分,上城区人民法院的5号法庭,记者见到了胡先生,他身材精瘦,戴着一顶鸭舌帽,这次他坐在了原告席。与他对簿公堂的是一个胖胖的中年男人,他是这个出租房前一个租客老贾(化名)。

    前一个租客老贾究竟和林先生的意外有什么干系呢?

    热水器插头烧坏 前租客私自装插头接电线

    胡先生和老贾在2014年7月签订了《杭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次年的7月。租期到了后,老贾又续租到今年1月。

    在老贾租这套房子期间,去年5、6月的时候,热水器的插头烧坏了。

    “我剪下热水器电线的一小段,拿着这段电线到附近一家电器店配了一个插头。回来本来想自己装,发现太复杂,又折回店里,让一个店员到房子里帮我装。”老贾描述当时的情况。

    “他装好插座后走了,我自己将热水器的电线和插头的线接在了一起,热水器也能正常使用了。”

    因为热水器恢复运作了,老贾一直到续租的租期结束也没察觉到什么异常,就交房了。随后胡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将房子租给林先生,租期自2016年1月17日到2017年1月18日。

    2016年2月29日,林先生的老板发现他没来上班,而且一直联系不上,便派同事去他的住处查看。同事敲门没人回应,破门而入,发现林先生在浴室里,已经没了心跳。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紫阳派出所调查发现林先生系触电身亡,委托一检测公司对房屋内的热水器和用电环境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首先热水器不存在漏电现象,是其电源线转接方法错误,导致热水器的金属外壳和花洒的金属软管存在直接带电的安全隐患。另外,热水器的供电线路上未见保护接地端和黄绿双色保护接地线。

    庭上房东、前租客各执一词 上演“罗生门”

    老贾在庭上坚持说道:“我装线的方法没有错。我将热水器和插头线内各3条的电线,颜色对牢,分别拧接在一起,每一条都用胶布包住,再用胶布将三条接好的线包在一起,内外都做到了绝缘。”

    “另外,我已经通知过原告。我4、5月份处理好热水器,到了7月,给他汇了续租的租金,打电话告知他我汇好了,顺便提了热水器的事情。当时他看我已经修好了,就轻描淡写地说‘你自己搞搞嘛就好了’。而且我认为房东交房时应该彻查房屋的安全隐患,当时包有胶带的电线就露在外面,很好发现的。”

    老贾说完,胡先生激动地马上驳斥道:“老贾,你说话要凭良心。当时我们还有林先生家属三方在派出所调解时,你可不是这么说的。”胡先生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继续说道:“我都录下来了!”

    “你当时说电线里面的铜丝拧接处你没有用胶带包住。你哥哥还问你为什么接线的时候不通知房东。”

    老贾当庭听了录音后,也承认这段录音里的声音是他的。

    胡先生还说道:“你根本没有通知过我热水器烧坏的事情。另外,我交房的时候也检查了一遍房屋,家里电线比较多,而且热水器的电线位置较高,改接的电线是我一下子用眼睛发现不了的。”

    房东斥私接电线酿成悲剧 老贾却道另有原因

    遇到电器、电力故障,考虑到可能牵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为较专业的领域,应该委托有资质的售后或维修机构进行处理。因此,胡先生认为,老贾没有通知自己,反而草率、武断地处理电线,才造成了林先生的意外,应该负全责,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而老贾却不接受:“我去年4、5月接好电线,自己也用到今年1月,我天天洗澡,都没有出事,反而是下一个租客出事。我也找过检测公司负责这次鉴定的工程师,他告诉我这次事故的关键原因是热水器的地线没接。”

    胡先生的代理律师反驳道:“被告已经采取了错误的转接方法,虽然他用了很久没有出事,但是触电事故具有偶然性,应该综合各方的因素比如用电环境,使用者情况等考虑。就拿事故的用电环境来讲,林先生是在冬天洗澡的时候出事的,浴室里的水蒸气含量高,大大增加了触电事故的发生几率。”

    胡先生也补充道:“林先生的意外对我打击很大,这一年我们一家人心情都很沉重。我也十分重视事故现场的鉴定。检测公司派了两批次共计15个专家,在房里勘查了整整两天,我都全程陪着,有不懂就请教。他们明确告诉我就是电线转接错误导致了这场悲剧。”

    因为双方在庭上不同意调解,林先生家属诉胡先生一案已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还未生效,无法确定胡先生的损失,此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记者 叶海涵 通讯员 尚法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