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窄的地下室出入口。
地下室里其中一间大约5平方米左右的房间。
杭州网讯 2016年1月11日,杭州网报道了《十平方住七人!杭州查处新规施行来首例违规出租房屋行为》这则新闻。近日,杭州凤凰山脚下的一位房东也因为违反相应规定出租地下室而被罚了1500元。
整件事要从2016年1月9日说起。当时南山派出所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阔石板的一位房东将自己的地下室出隔了多个房间,并出租给房客。
南山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当时检查的时候发现该地下室有几十个平方,一些地方堆了杂物,剩下的空间隔了5个房间,其中至少1个房间有出租的情况。
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第十三条写明: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当时民警开了《责令整改通知》,告知房东七日内需要改正,逾期不改正将处以罚款。房东是一个杭州人,男性,50多岁。他签了《责令整改通知》并表示会在7天里改正。
2016年1月24日,也就是《责令整改通知》发放的半个月后,民警再次上门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地下室其中一个大约5平方米小房间仍旧被租给了房客。
房客杨女士是安徽人,在附近一家餐厅打杂工,她说自己每个月的房租是315元,从去年6月份就一直居住在这个地下室。5平方米的房间只放了一张床和一张小桌子,墙壁上挂满了放物品的袋子。
杨女士告诉警方,她也知道租在地下室真要是发生火灾,这么小的一个出口逃生可能会出问题,但因为考虑到离单位近和而且租金便宜,所以还是租在了这里。
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供他人居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这位房东被处以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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