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通告。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杭州警方将依法严处。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据杭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将加强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禁放区域内的市民家中存放有烟花爆竹的,须上交公安机关(可上交至属地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2016年1月1日以来,杭州市共查处非法销售窝点38处,收缴烟花4124箱,查处涉案人员22人(其中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16人、罚款5人)。
记者了解到,2016年1月,已经有人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处罚。
2016年1月18日凌晨,淳安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有人驾驶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出警并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章某某、严某某两人及烟花爆竹53件。淳安警方对两名涉案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2016年1月9日,西湖警方接市民报警称求是路某小区有人放鞭炮,打扰居民正常休息。民警立即赶至现场,经了解为小区住户葛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依法对违规燃放爆竹的人给予200元行政罚款的处罚。
据悉,杭州警方将着重从四方面做好管理工作:社区民警加强巡逻,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到举报及时出警,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及时疏理相关警情并通报;在源头加强管控(比如会同市安监局一起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杭州警方也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积极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举报电话:110)。
对于市民朋友的举报线索(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