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征求意见(图片来自网络)
杭州网讯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杭州主城区范围内暂未开出关于垃圾分类的第一张罚单,城管部门表示:前期以培养市民垃圾分类观念为主,教育优先。
不过今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涵盖《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的39项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节设定了处罚标准,对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规定。目前,处罚标准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一年三次违法要从重处罚 其他重罚情况需谨记
规定:如果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1.0以上2.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
(1)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较重危害后果的;
(2)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多次上访的;
(3)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
(4)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或者虚假陈述的手段妨碍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5)当事人自己或者唆使他人以威胁、暴力的方式阻挠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
解读:小A未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可处50—200元罚金。拒不改正,执法者可以在50元的基础上从重处罚,比如1.5倍的处罚金额1.5*50=75元。但是,如果有三次相同违法行为,处罚金3(次数)*50(每次累计金额)=150元,按1.0—2.0的情节系数标准从重处罚可能超过200元,但按照最高200元收取。换句话来说,200元是上限。
多次违法者累计处罚 违法成本呈倍数增加
规定: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未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200元的罚款。
解读:处罚金额与违法次数有关。比如,个人第一次50,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元,最高200;单位第一次5000,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1000元,最高50000。
规定: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行为,个人处500—2000元的罚款。
解读:个人违法处罚第一次500元,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0元,最高2000;单位第一次5000,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增加5000元,最高50000。
14—18周岁、残障人士违法处罚可适度从轻
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5以上1.0以下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残障人士实施违法行为的;
(3)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
(4)能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解读:小A第二次未将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可处100元罚金。由于是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执法者可以从轻处罚,比如处0.5倍的罚金,0.5*100=50元,教育为主。但是,如果第一次违法行为处罚50元,不能按0.5—1.0的情节系数标准从轻处罚。换句话来说,50元是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