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在建德工作的一个小伙子和女朋友吵架,心情郁闷找不到朋友聊天,为了换回女朋友,竟然拨打110解闷,他说:“是公安局吗?我强奸了一个女人……”而该男子也因为这句玩笑话,被送进了拘留所。
12月3日下午,建德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是公安局吗?我强奸了一个女人,你们快派人过来吧。”接警后,新安江派出所吴警官等4人立即在第一时间就赶到了报警人胡某(化名)家里。胡某看见民警后,和警察说:“我今年34岁了,淳安人,曾经有过一段婚姻,还有一个3岁的女儿,现在单身一人,有个女朋友,我很爱她,可是她说我不信任她,还和我吵架……”
吴警官打断胡某,单刀直入:“你是强奸了你女朋友吗?她现在人在哪里?”
可谁知道,胡某的回答,让两位出警的警官又好笑又生气。
原来,胡某当天和女朋友吵架,女朋友上班后就没有再搭理他,他觉得很郁闷,很想找人聊聊天,可是翻遍手机通讯录,也没有找到一个能聊天的朋友,忽然他想到“有困难找警察”,于是就拨打了110,准备找警察聊天。
为了能和警察面对面谈谈心事,他故意编造了“强奸”的说法,心想着这么说警察肯定会重视,说不定还能帮他找到女朋友,果然,电话挂断不到5分钟,警察就来了。
“你真够糊涂的!因你谎报警情,我们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请你跟我们走一趟。”当民警说完这句话后,胡某傻眼了,自己的举动竟然构成了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谎报警情浪费警力资源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胡某最终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款200元,胡某为自己的愚昧无知付出了法律代价,在民警押解途中,胡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说道:“本想早点见到女友,这下更加见不到她了。”
12月10日,小伙子走出拘留所,当再次见到办案民警的时候,悔恨的说道:“这个玩笑确实开大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群众表达诉求,应通过合法渠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任何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