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来到杭州不少游客都想坐一坐船,泛舟湖面,欣赏美景。可是,坐船的事儿大有“学问”,坐什么船?大船?手划船?怎么坐?西湖边的手划船都是个人承包的,有的船老大们收了钱可是提供的服务却是“缺斤少两”,都没划足1小时,不少游客都被“宰”过。
但这次,一向“宰”别人的船老大们被人“宰”了,起因就是不按标准提供服务,被人抓住了把柄。7月15日上午 ,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敲诈勒索案件。
检察机关起诉称, 2014年6月8日14时许,被告人金某在乘坐游船后,在博物馆码头,以船老大未按规定划足1小时要向1818黄金眼曝光为由,威胁船老大。对方只好硬塞给他一条中华烟,经鉴定,该烟价值人民币420元。
当天下午,被告人金某又分别在花港观鱼码头、断桥手划船码头以同样手段敲诈得两名船老大共计4700元。9月15日下午,被告人金某在圣塘景区附近的手划船码头,以同样手段敲诈陈某。
庭审中,被告人金某表示自愿认罪。他怎么会想到以要向媒体曝光为由敲诈勒索呢?
金某说,“我原来在西湖边当野导,干了10多年了,跟西湖边的那些手划船几个船老大经常聊天,比较熟悉。从他们里听到过说,关于收钱后未划足1小时,如果有媒体曝光了,他们就没得干了,如果遭到投诉就要停运一段时间。他们只针对外地游客,如果是杭州口音的人想坐船,船老大们会直接叫他们去坐大船。”
因此,金某就钻了空子,他跟船老大说,他家表妹是在1818黄金眼工作的,这船没有划足1小时,他要叫1818黄金眼来曝光,还拨打了水域管理处的投诉电话。执法人员赶来调解,船老大不想把事情闹大,就顺着金某的要求做了。
金某说原先也没想这么多,但是发现第一次敲得香烟太容易了,后面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而后面被敲诈的两个船老大还是向其他船家借了钱凑足给了金某。
9月15日那天,金某的外地朋友来杭州,金某跟他们吹牛:跟着我在西湖边坐船,不到1小时不用给钱的。结果上岸后,付钱时金某跟船老大起了争执,船老大们拉住金某并报了警。但就是这样,金某仍然从船老大那里讹了50元后全身而退。
2015年3月,金某在西湖边被公安抓获。
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当庭判决,对被告人金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金某退出赃款及赃物折价款共5120元发还给被害人。
西湖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希望此案给大家提个醒,不要钻这种空子,触犯刑法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如果船家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行为,游客们应该通过拨打投诉电话等正当方式维权。”
据了解,西湖边手划船“宰”客的行为由来已久,不少游客都被“宰”过,很多媒体也都报道过此事。船老大一直抱怨80元每船每小时的收费标准太低,十六年都没有改过,但是承包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太高,他们根本赚不到钱。
因此, 杭州市物价局调整了船价,从2013年9月1日起,杭州西湖手划船从80元/小时调整到150元/小时。有关部门表示,16年来,杭州西湖游船首次涨价,意在遏止之前严禁不止的宰客现象,同时还有一个配套“紧箍咒”——《浙江省游船协会诚信服务公约》,其中第五条规定:手划船和摇橹船在营业中不能套做生意;不得克扣游客游览时间,游览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起租时间内,若游客提出提前结束游湖,不足半小时的应按半小时收费。第八条规定:承包期间被管理部门或公司稽查人员年查处一般性违约3次以上,被游客向上级部门有责任的服务质量投诉2次以上,被媒体曝光及违反物价政策乱收费1次以上,视作违约,解除承包合同。
另外,物价、工商、西湖水域管理处等单位将共同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除了对违规船工的处罚,物价、工商部门对违规船工所在责任企业的处罚金额可高达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