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6月25日,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大会进行审议。
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四类: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照《条例(草案)》,四种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不同回收点。
比如,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个体回收人员,或者投放至可回收收集容器;餐厨废弃物应当交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厨余垃圾和有机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单位(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
此外,《条例(草案)》规定,不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人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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