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处长吴朝晖就《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吴朝晖表示,创新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有利于切实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药品集中采购目的在于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先后经历了医院分散采购、依托营利性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以地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到建立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省级平台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再到新医改以来逐步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等不同发展阶段。实施药品联合采购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是联合采购的一种形式。
2006年以后,中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势在必行。
《意见》亮点:“三流合一”集中采购等创新平台
建立全省药品分类采购新机制,省卫生计生委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汇总编制全省药品采购清单,分类列明招标采购药品、谈判采购药品、挂网直接采购药品、定点生产药品等,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落实带量采购,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
重构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新机制,建立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制度。自2015年起的每年12月份,浙江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联席会议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产生的药品加权平均价等因素,制定下一年度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以2014年全省基本药物和其余全品种药品中标价作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建立药品集中采购监管新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建设。省药械采购中心转变工作方式,实现由“招标采购服务”向“服务招标采购”的职能转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都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制。
建设省级“三流合一”药品集中采购新平台,省药械采购平台是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唯一的药械采购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的“三流合一”。通过设立统一的省药械采购结算账户,将药品货款支付方式变更为:先由医疗卫生机构支付药品货款给结算账户,再由结算账户将药品货款支付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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