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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装修必备案、凡经营必监管 新《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5-06-25 16:59:06 Wed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6月25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市住保房管局负责人就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等作了介绍。

据了解,现行的《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2015年修订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十年。

“与此前不同,新条例将杭州市农村房屋纳入到管理范围中来,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违法乱建等问题。”发布会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表示,此次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法规适用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农村所有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实现存量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覆盖。

同时,条例厘清了房产主管部门、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

条例在上位法基础上,对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安全鉴定与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等方面事项作出细化或者补充规定。

其中,在城镇住房常遇到的房屋装修等方面,条例明确城镇住宅“凡装修必备案”,装修户应申领装修码并张贴在装修房屋的入户门外侧等显著位置。

“相关住户可以通过扫描装修码在线反映装修户的违法违规行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张震华表示,“装修过程中,拆除、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经营性自建房,条例明确“凡经营必监管”“凡经营必鉴定”“凡经营必公示”。

相关经营性自建房需纳入重点监管房屋清册管理,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显著位置如实公开其房屋安全相关信息,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条例对危险房屋解危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明确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的现场管控措施,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求。

此外,条例还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作者:记者 方建飞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戎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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