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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杭州每一位教师学生!2025年,这些教育新规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5-01-01 19:27:37 Wed  来源:杭州网杭州通客户端

2025年是教育强国建设全面布局、高位推进之年。1月1日起,一些教育新规将陆续落地施行,关乎每个家庭和每位师生,一起来看!

《学位法》1月1日起施行,学位管理将迎来新变化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下文简称《学位法》),《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订。

《学位法》共7章45条,包括总则、学位工作体制、学位授予资格、学位授予条件、学位授予程序、学位质量保障、附则,全面总结了学位条例实施以来学位工作改革发展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学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律制度。

《学前教育法》施行,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根据法案相关规定,学前儿童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面向学前儿童的图书、玩具、音像制品、电子产品、网络教育产品和服务等,应当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幼儿园及其教职工等单位和个人收集、使用、提供、公开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学前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学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

2025年起,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

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19日至20日举行。教育部此前发文对考试招生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其中提出,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提前谋划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

11月27日,《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为主要章节,既及时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上位法最新内容,也有效厘清职能职责,使得各方责任一目了然、更加明晰,有助于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

其中,学校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学生欺凌行为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等,浙江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实施意见》,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对国家战略性领域研究、“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产业、“315”科创体系重点技术领域、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五大未来产业申报人员给予重点支持。对山区海岛县设站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鼓励博士后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获全国赛金、银、铜奖项目团队中的核心博士后(排名第一且在站)可分别给予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特等、一等和二等资助。鼓励省内出站博士后留浙工作,更大范围汇聚省外博士后人才来浙创新创业,按规定享受地方相应人才政策。

浙江规范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2万元予以补助,省财政按每人每年以上一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的40%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对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作者:记者 吴越溪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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