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配上酒,虽喝时爽快,但酒劲上头乱撒泼是要付出大代价的。杭州一女子酒后砸道闸,打完保安打警察。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31日凌晨,30多岁的女子二芊(化名)喝酒后骑上小电驴回家。到了小区门口,她没有走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通道,而是直接骑到小区门口的汽车道闸前,想要这里骑车进入小区。
虽然保安反复告知二芊,道闸是自动识别车牌开启的,但喝多了的二芊不依不饶,把电瓶车停放在路中间,走到保安岗亭外,与保安发生争执,非让保安帮她打开道闸。未果后,二芊骑上电瓶车,从非机动车通行通道进入小区。
但刚驶入小区的她又将电瓶停靠在路边,走回汽车道闸前,抬脚猛踹道闸,并用力掰扯道闸,生生将道闸损坏。
保安见状立即报警,二芊再次扯踢道闸后,追着正打电话报警的保安又踹又打。保安师傅没还手,一路退让。
民警赶到现场后,一身酒气的二芊仍然没意识到自己自己的失态。民警本想顺便为二芊损坏小区道闸一事做调解,没想到现场处置过程中,二芊不服从指令,用手击打民警,用脚踢特保的腿部。后带离时,二芊又趁民警、特保不备,从后面用脚猛踹民警的后腰,导致民警腰部损伤。
二芊也因这次的酒疯付出大代价。
公诉机关认为,二芊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二芊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二芊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此案是西湖法院判处的首例袭警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特别强调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保护,也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本案的判决为暴力袭警犯罪敲响了警钟,每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