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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现场状况频出、不少宾客提前离席……新人怒把酒店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1-05-27 17:22:18 Thu  来源:杭州网

结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每对新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宴能够宾主尽欢,给自己和亲朋好友都留下美好而深刻的印象。然而,杭州富阳的一对新人却在婚宴上遭遇了酒店大屏无法启用、热空调迟迟不开启等意外状况……致使婚宴效果不佳。因对餐饮费用的支付及赔偿问题始终争执不下,酒店与新人对簿公堂。这也是《民法典》颁行后杭州富阳法院首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

婚礼现场状况百出引发纠纷

2020年12月,新人父母与酒店口头商定2021年1月1日在酒店办理儿子婚宴,并确定了婚宴桌数及相关的菜单价格、酒水饮料、婚庆布置等事项,随后预交2万元定金并陆续支付其他费用6万元。

婚礼当天下午,新人与婚庆公司到酒店彩排时发现酒店大屏无法正常使用,为此婚庆公司紧急外调大屏进行调试。

另外,直至婚礼开始前新人迎宾时,酒店的热空调也没有开启,多个问题叠加导致原定于当日18:08分开始的婚礼仪式推迟、婚礼现场各个环节时间缩短,加之就餐环境冷、菜品凉掉让不少宾客提前离席且怨声载道,婚宴效果不佳引发大家议论,给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和不良影响。

酒店服务有瑕疵这笔账该怎么算

经庭前多次沟通及开庭审理,双方对餐饮费用余额的支付问题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酒店认为,双方虽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确已按商定结果为其提供餐饮服务,该过程中出现状况并非其故意为之,且已采取措施补救来保障婚宴继续进行,新人理应支付剩余餐饮服务费。

新人则表示,为了举办婚礼,双方家庭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本想着办一场气氛浪漫欢乐的婚宴,结果酒店空调坏了倒灌吹冷风舒适感极差、大屏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外调,导致原定婚礼开始时间推迟、各个环节缩短时间,不少宾客提前离席又怨声载道,酒店的服务存在瑕疵导致婚宴效果不佳,给新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理应减免部分餐饮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庭审结束后,法官综合考虑该案情况后认为,若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还需积极引导双方打开心结。

随后,法官多次积极与双方沟通,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终于卸下“包袱”,一致同意由酒店减免部分餐饮服务费并赔偿部分精神损失费,新人也将应支付的款项余额当庭结清。

法官说法

婚礼对于新人及其家庭成员而言,具有特定的纪念意义,婚礼、婚宴能否顺利圆满完成,对当事人意义重大。虽然新人与酒店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酒店为新人提供了婚宴的餐饮服务,且已收取了部分费用,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义务,酒店作为服务者,应当为新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以确保婚宴如期顺利完成,新人作为消费者,在婚宴结束后也应足额支付餐饮服务费用。现因酒店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造成婚宴效果不佳,新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颁行前,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只适用于侵权领域,一般情况下,即便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也不能在合同之诉中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民法典出台后,合同违约之诉也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打开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界限,为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简化了程序,有利于加强对受损方的权利救济,以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也提醒各位新人,在操办婚礼、婚宴过程中,要慎重选择举办婚宴的酒店,并与酒店将协商好的举办婚宴的时间、规模、场地设施、菜品酒水价格、突发状况及违约事宜处理等具体问题一一确定订立书面协议,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和服务细节,确保酒店能提供优质服务,酒店也要积极配合保障婚礼仪式顺利圆满完成,把不必要的麻烦提前关在门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记者 许佳炜 通讯员 富法  编辑:首席编辑 张晶
杭州富阳的一对新人却在婚宴上遭遇了酒店大屏无法启用、热空调迟迟不开启等意外状况……致使婚宴效果不佳。最终,因对餐饮费用的支付及赔偿问题始终争执不下,酒店与新人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