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0日,湖墅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的报案:该超市称其被超市内部员工利用系统的漏洞以极低的价格“购买”走大量的商品,价值人民币达百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湖墅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秘密调查工作(此时,涉案4名嫌疑人仍在超市内上班)。经过前期的调查,民警发现:从2019年年中开始到2020年9月超市报案止,超市内共计发现异常交易订单60余笔,每笔金额都高达上万元,但实际每笔支付的金额只有10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更有甚者支付金额为负数(也就是拿走全部商品的同时还要拿走超市的一部分钱)。那么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带着这样的疑问,湖墅所民警开展了进一步的侦查工作,通过侦查发现:该大型超市和某宝支付平台一直有合作优惠的活动,该超市每期(15日)推出10到15件商品为参与优惠活动,只要顾客在购买这些商品的时候采用支付宝进行结算,就可以享受到该商品一定额度的优惠,每个支付宝可以同时支付3次,每次都可以享受一次优惠力度。2019年年中开始,时任超市销售主管的冉某某、时任超市收银主管的妻子倪某某以及时任超市收银员的刘某某和章某某开始以制造假订单的方式进行盗窃,具体的操作为:嫌疑人拿来价值上万元的商品(当中包含有参与优惠的商品若干),所有参与优惠商品的所有优惠额度加起来有一个数值,每一次支付都可以优惠掉相应的最大优惠额度,于是嫌疑人将价值上万元的订单进行价格拆分,就是分N次来用支付宝进行支付,每次支付的金额正好是最大的优惠额度(这样每次实际支付金额就为0),一个支付宝支付完毕就换一个继续支付,直到把上万元的订单支付完毕为止,最后嫌疑人就以极低的价格(最后的零头自行支付)“购买”走所有订单上的商品,更有甚者实际支付金额是负数时(优惠的额度超过需支付的金额),嫌疑人还需要从当日营业款中拿走相应的一部分来“平账”。
通过这样的方法,四名嫌疑人在长达一年的过程中制造了大额的异常订单60余笔,涉案金额达百万余元,涉及到的商品有各式新款手机近百部,铁皮枫斗数十箱,其他还有各类生活用品数十万元。除一部分嫌疑人自行使用外,其余的商品都被嫌疑人以各种渠道销售变现。
通过数月的秘密侦查,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在海量的数据中筛选、固定了所有四名犯罪嫌疑人利用系统漏洞盗窃店内商品的所有犯罪证据。2021年1月5日,湖墅所集合所内精干力量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分别于超市内抓获正在上班的冉某某、刘某某和章某某,在湖墅辖区某小区内抓获倪某某(哺乳期)。
四人归案后对于自己利用系统漏洞盗窃的事实矢口否认,特别是倪某某利用自己哺乳期的特殊情况和公安民警进行周旋,通过连夜审讯以及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四名犯罪嫌疑人终究低下了自己高昂的头颅,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定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正义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