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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峰会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6-08-14 17:30:46 星期日  来源:杭州网

    1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什么时候会采取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

    答: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和流量情况,在特定路段视情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采取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会通过广播等实时媒体、临时指示标志、可变情报板等途径及时发布信息。

    13、遇有紧急情况需要进入管控区域的该怎么办?

    答: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应急情况需要在禁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的,请及时致电公安部门寻求帮助(电话:110或122,高速公路可致电12122)。

    14、通过哪些渠道可以了解相关政策和道路实时情况?

    答: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通过公安厅门户网站查询下载相关资料(网址:www.zjsgat.gov.cn);(2)关注“民生66、FM93交通之声、浙江高速交警”等微博、微信端进行查询;(3)使用高德、百度电子导航;(4)通过电话咨询有关交通管理政策的咨询。

    普通道路请拨打电话:    0571-87286399

    杭州市道路请拨打电话:

    0571-85066910

    高速公路请拨打电话:

    0571-87287900

    0571-86412122

    0574-87881199

    0577-86350909

    0575-88038999

    0572-2538250

    0573-82870999

    0579-82411059

    0576-84054110

    0578-2952413

    0580-8179077

    0570-3019087

    省内其它道路请拨打电话:122

    15、违反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处罚措施吗?

    答: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入禁限行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6、遇到交通事故、拥堵等原因未能及时驶离限制区域的处理?

    答:对于因事故及拥堵等原因未能及时驶离的,应当服从现场执勤民警的指挥,迅速按指定路线驶离限制区域或就近到不影响交通的地点停放车辆。

    如果拒不驶离,交警部门将强制拖移车辆。驾驶人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遇到这些情况,希望驾驶人配合现场民警的指挥,迅速按指定路线驶离限制区域或就近到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7、外地小型客车入杭有无限制?

    答:外省及省内非浙A小型载客汽车与浙A号牌小型载客汽车通行政策一样,均需要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18、违反临时交通管理通行规定一天会多次处罚吗?

    答:如果违法行为人被处罚后,有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民警发现后,将再次处罚:

    (一)因违反临时交通管理通行规定被处罚后,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驶离限行区域或未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仍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

    (二)民警依法处罚后,驾驶人按要求驶离限行区域,后再次驶入限行区域的。

    相关链接:8月28日至9月6日 浙江省将对机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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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省公安厅 记者 顾平  编辑:徐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