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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盘蚊香引发的火灾 致4人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6-07-08 16:28:59 星期五  来源:杭州网

    

火灾现场一角

上午,杭州江干消防大队联合公安,对新月广场355号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罚。此次火灾涉及当事人共4人,包括该商场消控室两名人员、一名管理人员以及起火服饰店老板娘。

记者获悉,这是今年杭州因火灾责任事故违反消防相关条例拘留人数最多的一次。

未灭蚊香被放入仓库引发火灾

6日早上7点48分,杭州消防特勤一中队接警,彭埠麦德龙超市附近的新月广场,一家服饰店仓库发生火灾。

接警后,消防出动了4个中队共11辆消防车赶赴救援,经过紧张施救,未造成人员伤亡,服饰店内堆积的部分服饰烧毁。

据该服饰店老板娘回忆,起火前,自己曾将当晚点燃的蚊香,倒入到废弃的鞋盒内,然后放进了仓库,进而引发火灾。

经调查,该蚊香在放入废弃鞋盒时并未熄灭。

一值班人看到警报不报警

无证上岗 知警不报 事后串供 制造伪证误导火灾调查

上午,公安、消防部门将火灾情况进行通报。

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确切发生时间为6:30分左右,当时广场消控室只有一人值班,经调查,该人员涉嫌无证上岗,消控室内提示警报时,该人员并未立即报警。

7点35分,此时火灾已经发生一个小时,另一名消控人员上班,发现报警系统响应时,仍没有立即报警。

消控室两名工作人员在明知警报响应时,没有立即查明情况并报警,导致火灾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事发后,该商场一名管理人员,在相关部门没有调查启动调查之前,涉嫌唆使其他人员相互串供、制造伪证,误导相关部门火灾调查取证。

经查,此次火灾涉嫌的4名当事人均行政拘留10到19天。

据江干消防队的张辉参谋介绍,对4人拘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其中一人行为存在教唆他人串供制造伪证等违法行为,故对其违法行为的拘留天数为19天。

消防提醒,夏季高温季节,家庭使用蚊香时,千万要注意放在安全区域,注意检查蚊香使用情况。

 

 

 

作者:记者 李建刚 通讯员 费宏  编辑:陈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