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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网讯 4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杭州市社保费降低的具体操作细则已经正式出台,到明年年底前,将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率以及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临时性调整。
那么,此次降费将惠及哪些人群?具体怎么降?有什么影响?又是如何操作的?
医疗保险费临时性减征1个月
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下降0.2个百分点
据了解,本次临时性降费的对象为已依法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按照降费标准,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同时,生育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至1%。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调整后的费率标准和原浮动办法执行,调整后各类行业的最低浮动费率和最高浮动费率同步下调0.2个百分点。
此次降费的操作时间为2016年2月起至2017年12月止,其中,主城区临时性减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分别安排在2016年9月和2017年9月。
此外,下调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具体操作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实施,涉及2016年2月和2016年3月未享受的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征费额,于2016年4月和2016年5月在当月应征费额中核减,单位缴费基数以核减月基数为准。
参保人员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据了解,临时性降费期间,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与地税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征当月的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医保个人账户中应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划入,减征造成医疗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部分,先由当地历年结余资金予以弥补,仍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此外,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及四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但临时性降费后,各区、县(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生育保险费率不低于0.5%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应保持在9个月以上,以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降费1年将惠企超12亿元
据静态测算,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就主城区而言,一年将减收近10亿元。
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02亿。
对企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主城区当年将减收近1.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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