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将继续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2016年1月以来,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会同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行动累计出动执法力量120余人次,检查重点放在萧山、桐庐、富阳、临安、建德等大气排污企业较密集区域,共检查大气排放企业30余家,检查范围涉及电镀、印染、制砖、金属冶炼等多类行业,发现共有4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
杭州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夏国良支队长表示,杭州市公安局将保持与环保部门的密切联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最严的要求,最大的力度,最强的措施,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武器,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
同时,警方希望各位市民一起来关心、关注环境问题,积极为公安机关、环保部门提供环境违法犯罪方面的线索,为建设美丽杭州贡献力量。
处罚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