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11月3日下午,记者从市住保房管局获悉,11月9日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将在上城区先行试点。这意味着,杭州公租房保障将进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发展阶段。
今后可直接补贴房租 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
记者了解到,货币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补贴6元/月。
要提醒的是,保障对象领取货币补贴前,须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范围内租赁有产权证的普通住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属地进行房屋租赁备案。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从11月9日开始,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政策内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有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材料后统一向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无用人单位的,由申请人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的上城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
据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试点的保障对象包括上城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三类群体。各类保障群体的准入条件与同期通告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准入条件一致。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无房。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上城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在上城区)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项便民举措同步推出
据悉,为方便保障对象,提高住房保障人性化水平,市住保房管部门为公租房货币补贴试点同步配套了5项便民举措。
市住保房管部门专门开发了“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市场出租户、公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也可以通过杭州市住保房管网(www.hzfc.gov.cn)及透明售房网(www.tmsf.com)登录“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平台”发布相关出租、求租信息,该平台对租赁双方均免费服务。
这对房屋出租人来说,便于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对象的补贴资金将直接打入出租人账户;对承租人来说,不仅免收中介费,房源真实性也更有保证。
同时,为方便申请办理,保障对象撤销原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注销实物保障资格与提交货币补贴申请可在上城区住建局进行一站式办理,有效地简化了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间。
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第一个租赁期限届满资格续审时,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选择货币补贴。保障对象在家庭人口结构若发生变化,可从经审核通过次月起调整货币补贴金额,无需等保障资格届满。
此外,考虑到2015年为杭州市首次试点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为保障该年度申请家庭的选择权,2015年已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的家庭不论是处于申请审核阶段、取得资格(轮候选房)阶段或已选定实物房源阶段,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试点准入条件的,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重新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