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布命令,追记淳安县因公牺牲的森警方鹏跃同志个人一等功。
方鹏跃同志生前是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2014年9月,他在带队执行任务时,由于劳累过度引发心脏病,救治无效,因公牺牲,终年48岁,淳安县委追认他为优秀共产党员。方鹏跃同志把青春献给了森林公安事业,把一生献给了绿水青山,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他牺牲后,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和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胡和平作出批示要求组织宣传学习他的事迹,浙江省委组织部、宣传部还把他作为最美浙江人的重点典型进行宣传,浙江省林业厅作出《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向方鹏跃同志学习的决定》。
方鹏跃同志1966年出生于淳安县,1984年考入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1986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淳安县潭头乡公安员、团委书记、司法员,县林业局林业公安科副科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兼法制科科长等职务。
从警28年来,方鹏跃长期扎根基层,奋战在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一线。他执法办案刚正不阿,两袖清风不染尘;他坚韧不拔以身作则,冲锋陷阵不退缩;他勤学习善思考,业务水平精湛。
多年来,无论在森林火场还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他始终战斗在第一线,即便在2007年突发心脏病安装了心脏支架之后,他对自己的要求依旧没有松懈,去年五一假期在千岛湖执勤,因为到岸的游艇高出码头一截,一个10岁的男孩进退不得。“方大冲上去就把这个有六七十斤重的孩子抱了下来,心跳好半天都缓不下来。”民警虞晓蔚回忆。
青山埋忠骨,大地撒警魂。方鹏跃将与淳安这一片青山绿水共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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