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很多车主都遇到过这类情况:自己过线时是绿灯,但走到一半变了红灯,这时侧面的绿灯车辆冲了出来,双方相碰。
大家都没闯红灯,那事故的责任在谁呢?近日杭州两位车主为此闹上了法院。
起诉的是李先生,他说,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2日18点30分左右,当时他开车由清江路由东往南行驶,在左转待行区等待约2分钟后,看到左转绿色箭头灯亮起时,他往南左转。但这时王女士由南向北之行,双方都没来得及避让,撞在了一起。
事后,上城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女士系“未走完的尾巴,有优先路权”,所以李先生负全责。
李先生对此很不认同,直接拒绝签字。根据事后交警大队提供的视频监控显示,李先生是在左转待行区停留等待以后才左转,在自己停留的时候对方尚为红灯。法庭上他表示,“该视频足以证明我绿灯在先,我才是“未走完的尾巴”,故有优先路权。王女士的车没避让我造成事故,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先生和王女士都没闯红灯,却在十字路口中间“相遇“了,那么到底应该让谁先过?
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其表示,这要看谁具有优先路权。而针对优先路权,在不同情况下都有十分细致的规定。
比如本案这种情况下,“被放行的直行车辆与转弯车辆相遇时,直行车辆享有先行权,但左转弯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相遇时,左转弯的机动车享有先行权。”
另外,还有一个一般原则是,对于压线过绿灯的车辆,侧方来的车,应该等之前绿灯的车全部通过后再行。
所以从本案来看,王女士应该是有优先路权的。
在法庭上,李先生提交了一份证据,证明自己才是“没走完的绿灯尾车”,但由于这份视频模糊不清,很难认定李先生说的情况,所以法院最终以交警的责任认定为准,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律人士表示,很多车主觉得自己只要没违规,就可以畅行无阻了,但路权的冲突时常发生,比如“通过设有行人信号灯路口的人行横道时,被放行的行人在人行横道内通行享有先行权,通过没有行人信号灯路口人行横道时,必须确保行人的安全。”这在右转车辆和行人中常遇到。
另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遇时,机动车享有先行权,但同方向的右转弯机动车和直行非机匆车相遇时,直行非机动车享有先行权。”
当然,公务车辆也享有优先的路权,根据规定“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备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通过未设交通信号的路口享有先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