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见习补贴金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意见》,杭州将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1500元。
同时,深入实施大学生见习训练政策,组织大学生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为期3-6个月的实践性训练。
对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给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按见习人数给予技术性岗位每人每月400元、非技术性岗位每人每月150元的训练费补贴。
此外,对用人单位招用按期完成见习训练后1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600元的招用补贴;对见习基地留用市区生源见习学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留用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强调,见习基地应当按时足额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且补贴金额不低于杭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市区生源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登记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意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提出要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残疾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为农村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低保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残疾人,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根据《意见》,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
对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实现转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4000元的社保补贴;对市区用人单位招用县(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1200元的社保补贴。
对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个体劳动者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对受区、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委托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的社会力量,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按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