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了解到,《杭州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已正式下发。
未来,杭州将以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为重点,对全市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进行综合整改,有效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根据《实施方案》,2015年年底前,全市确保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小锅炉850台,力争完成1200台。到2017年年底,全市全面淘汰或改造10蒸吨/小时(含)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改造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对整治范围和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以及硫含量大于0.3%的固硫蜂窝型煤;重油、渣油,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均属于高污染燃料范围。
容量在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和茶水炉等均属于高污染燃料小锅炉范围。未经批准的、在质检部门已报“停用”的,一律淘汰拆除,不得改建。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年底期间,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区、县(市),经考核验收后,根据当年完成淘汰改造的锅炉容量或数量,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