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日前,熊某某因于4月27日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查,不服民警正常执法管理并暴力抗法,被下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刑十一个月。
2015年4月27日17时20分许,55岁的重庆人熊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由东向西行驶,途经石桥路交叉口时违法闯红灯被下城交警大队民警发现。
在执勤交警依法处理时,熊某某不仅无视民警的劝告,而且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更过分的是用嘴咬及挥舞U型锁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造成2名民警受伤。此后熊某某被制服并接受调查。当晚,熊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15年7月7日,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15日,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熊某某在庭审过程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7月21日,下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熊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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