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杭州市检察院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工作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杭州两级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37件405人,这意味着平均算下几乎每天都有一位贪官“落网”。
其中,有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0人,科级干部58人。
案件更是不乏一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包括浙江省科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世权受贿案;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兼副总指挥王光荣受贿案;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邵毅受贿案;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祝永平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杭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赵野松受贿案;杭州市文广新局原巡视员李小华贪污案等。
据杭州市检察院披露,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领域,仍是腐败案件多发、高发的重点领域。检察院为此开展了查处“四领域二干部”职务犯罪专项工作。3个月内,全市共查办33件46人。
典型案件有:
1、杭州市西湖区浙大科技园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徐缨受贿案。徐缨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房管)局房政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拆迁管理等职务便利,通过杭州市西湖房地产实业总公司违规拆迁安置,并为该公司在拆迁业务中提供关照和便利,从而非法收受该公司所送的房屋差价人民币79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徐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傅国庆受贿案。2002年至2013年,傅国庆利用其担任杭州市滨江区建设局局长、房管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规划审批、规划验收、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房屋预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2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决傅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3、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原副主任朱永鸣滥用职权、受贿案。朱永鸣在负责杭州东站枢纽工程彭埠社区征地拆迁工作中,超越其职责权限范围,擅自决定让其下属将复旦时控公司的其中一幢1180平方米的无证建筑物按照住宅(小产权房)的补偿标准赔付,收受贿赂12万元及“卡地亚”手表一块,给国家造成损失9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检察机关同时表示,既要严查贪官污吏,对于那些行贿人也同样不能手软。一年以来,杭州开展“加大查处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行贿案件77件92人,同比上升了24 %。
在通报会上,原杭州市市政府副秘书长、杭州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兼副总指挥王光荣一案受到格外关注,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光荣在任职期间,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有相关的进展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