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岁的两个孩子在饿了三天后决定去抢劫;
十六岁的少女在恐惧中诞下新生儿后弃之不管致其死亡;
5至16岁不同年龄的未成年被害人在熟悉的环境被伤害……
这些案件让社会揪心,法官也揪心。5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0至2014年《浙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时,省高院副院长崔盛钢呼吁,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识,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
五年近3万未成年犯,侵财型犯罪占2/3
《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4年,浙江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犯共计29119人,占全省罪犯总数的5.41%,占全国未成年犯总数的9.53%。
从犯罪类型看,排在前五位的罪名依次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犯总数的三分之二。
小潘多年前随父母到浦江打工,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小潘在社会上结识不少“哥们”。2013年10月20日正当中午,小潘和其他三个“哥们”窜至公园,趁途径此处徐某不备之际,将其随身携带的书包抢走,得一价值900元的相机和20余元人民币。
在宁波打工的小林也有一群这样的“哥们”。2014年5月28日凌晨,小林和单某、王某经事先预谋,由单某手持木棍上街抢劫,强行劫取一价值147元的手机。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较多,近五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40.7%系共同犯罪。”崔盛钢说,主要是未成年人容易拉帮结派、盲目讲究“兄弟义气”所致。
从主体身份看,呈现“四低”态势。一是犯罪年龄低。近五年判处的29119名未成年犯中,作案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有2074人,占7.12%;
另外,学生身份的未成年犯比例较低,仅占4.63%,这与另一个趋势一致,那就是犯罪者的文化程度低。29119名未成年犯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2.33%。此外女性未成年犯比例低,占4.52%。
对那些“犯错的孩子”,突出特殊司法保护
与成年犯“同罪同判”理念不同,少年审判强调“刑罚个别化”。
为突出特色司法保护,浙江全省104个法院中,34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7个设有固定合议庭,26个指定专人审理。
全省共有157名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约2/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其中女性法官108名,男性法官49名。
从处刑情况看,全省法院近五年判决的29119名未成年犯中,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率7%;被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5.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44.67%;被判处拘役的占17.57%;被判处非监禁刑(含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25.66%。另有1人被宣告无罪。
“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约95%的未成年犯矫治后回归到正常的人生轨迹。”崔盛钢说,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明显低于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近五年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约5%,成年犯则为为15%。
江干、海曙等地法院的未成年犯经帮扶教育,没有出现一起重新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