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大会进行审议。
该草案是杭州首部生活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此前,杭州市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路江通表示,由于条例草案内容涉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参考以往的立法例,如《杭州环境噪声管理条例》,认为在立法层面,用“管理”比“治理”更为合适。
《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个人的处以50元罚款,属于单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投放、运输或者处置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则处于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不分类,甚至可能拒收你的垃圾。《条例(草案)》要求: 居民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由《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担任)发现生活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分拣的,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同样,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发现收运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要求其按要求进行分拣;责任人不分拣的,可以拒绝接受该区域的生活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