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去年6月12日,浙大副校长吴平驾驶一辆奥迪轿车,在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处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吴平当场身亡。
在这起事故中,吴平负有主要责任,当时的监控录像清晰的显示,吴平驾驶的奥迪车在临近错过高速下口时突然变道,酿成惨剧。但杭州交警也同时表示,大货车的超载、制动系统问题也加重了事故后果。由此交警对货车司机汪国财做出罚款2200元,扣6分的处罚。
如今,事件余波未平,汪国财将杭州交警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在该起车祸中,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判令杭州交警部门撤销该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近日在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开庭,杭州交警绕城大队的三名警员出庭应诉,汪国财并未前来,而是委托了两名律师出庭。
汪国财的大货车拉着很多木材,事故发生后,交警对车辆及货物做了称重,结果是超载32%,根据相关规定,超载30%以上,处罚标准是2000元。另外,交警委托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所对车辆进行了检查,经查汪国财的大货车在制动方面存在问题。根据这两点,交警才做出了处罚。
但汪国财认为,交警的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三大过错。
首先,交警在称重和鉴定时,并未通知汪国财到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125号令),43条明确指出,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律师表示,由于浙大副校长吴平死亡,汪国财作为当事人被控制了,但与此同时交警将大货车拉走并称重,其间完全没有告知汪国财。
对此交警的解释是,事发后,到场交警按照正规程序,出示了警官证,并说明了情况,汪国财也签署了相关手续,这已经算是通知当事人了,而其后交警处理事故的各项程序,没有义务每个环节都让汪国财在场。
第二点是法庭争议的重头,既大货车到底有没有超载。
出事后,交警将汪国财的大货车拉到了萧山某停车场,并在那进行了过磅称重。但律师指出,那家停车场并没有对车辆进行称重鉴定的资质。
律师说,根据汪国财驾车的过境发票,重量为53吨,据此算的话只有超重26%,罚款额度是500元。当时,汪国财多次提出对称重结果的异议,但都被交警忽略。
杭州交警绕城大队的警员在法庭上表示,是否有称重资质并不是重点,他们采信停车场的称重结果是因为这里称的准,误差只有0.05%,而汪国财在收费站的称重结果,误差是-2.9%。
另外,由于两车相撞后起火,救援人员对货车进行了灭火,水也喷到了木头上,原告律师认为应当除去水分的重量,而交警则反驳道涉水木头只有极小一块,且经过一天时间已经风干,应该没有影响。
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