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杭州市区内发生的交通致死亡事故中,很大比例与电动车有关。
据交警部门数据显示,2014年,杭州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4人死亡,占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2.90%。比较典型的是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中的道路上,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占该区域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5.71%。
(杭州网视频报道)
今年来,电动自行车日益成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老城区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179.5万辆。此外,还有大量无牌不证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合计大概超350万辆。
江干大队东站枢纽中队中队长鞠秀杭说:“在一些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内骑行、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非常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电动自行车在带来便捷的同时,骑车人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也屡见不鲜。一部分人一味追求快速,购买了不允许上牌、上路,重量超过50公斤、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等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的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因驾驭难度大而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的加剧。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高发势头,即日起,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将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第一波纠违”专项行动。据杭州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重点针对以下6类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不按照信号灯通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驾驶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逆向行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1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10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款第6项、第3款之规定,予以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理。
3月23日上午8点到下午5点,共现场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2297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