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被告双方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兄弟,就因为一纸高息借贷,反目成仇。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都是杭州建德人,现在已经是40出头的年纪。在建德老家,两人一起长大,初中、高中都是同班同学。毕业后过了几年,他俩一起来到杭州创业。张某立志成为一名律师,而刘某当起了医药代表。
起初,张某的经济状况很糟糕,而刘某收入还算可以,而且,刘某来到杭州后很快讨了一个杭州本地老婆,一切都上了正轨。
最落魄的时候,张某甚至吃和住都成了问题。那段时间,刘某大方的让张某搬来自己家住,吃饭也不用张某花钱。刘某回忆,当时两人经常把酒秉烛夜谈,述说各自的苦闷,感情也更深一步。
住了几个月之后,张某终于找到了工作,于是就搬走了。
风水轮流转,张某的事业开始步步高升,随后更是成为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刘某遇到了危机。
2013年,刘某急需周转,便找张某借钱,张某拿了20万给他,但约定了两分的高息。双方签订了借条。
后来,刘某一直没能力还上这笔钱,他以为兄弟之间好说话,但他没想到的是,现在好兄弟张某竟然把他告上了法庭,刘某在法庭上说,张某这纯属是趁人之危放高利贷啊,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情感上我都不能接受。
但张某不管这些,坚称要刘某赶紧还钱,不然就追加他妻子为还款人。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法律人士表示,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