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7日,淳安县三居住出租房房东因拒不整改消防隐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千岛湖镇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出租房数量大、隐患多,大量存在的城中村与城边村容易成为火灾高发区域,尤其是由违章建筑、“低、小、散”产业而衍生的消防安全问题多。
2月11日,消防大队联合城区派出所在对千岛湖镇龙门路53弄11号、龙门路126号1单元龙门路60弄15号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这些居住出租房未按要求配置逃生绳、手电筒、消防哨等,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2月13日责令限期改正。3月13日复查发现这三家居住出租房房东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致使场所有发生事故危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之规定,构成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场所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江某某、方某某、方某某三人。3月17日,三人被依法行政拘留三天。
消防提醒:
房东是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分房东在利益的驱使下,忽略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倒致出租房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今后,消防部门将继续联合派出所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查改力度,切实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火灾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