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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头儿子小头爸爸著作权惹官司 杭州公司告央视

2015-02-09 17:43    杭州网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对好朋友,快乐父子俩。儿子的头大手儿小,爸爸的头小手儿很大……”

    绝大多数85后都能随口哼起这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在那个“大风车”的年代,《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孩子们肯动画片的重要记忆。不过最近,这部经典动画却惹上了官司。

    案件由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受理,原告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是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他们都声称,对大头儿子及小头爸爸的形象拥有著作权。

    杭州公司拿到作者授权 却发现央视制作了新版

    《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首播于1995年,由央视和上海科影厂联合制作,2013年,央视又推出了3D版的《新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一前一后均反响颇佳,后者还曾登陆杭州国际动漫节,并获得奖项。

    但有人说了,动画片是你播的,里面的人物形象未必就属于你。起码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称,他们早已经从原设计者那里拿到了著作权,进行相关产品的开发,央视自己制作新版大头,是侵权行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1994年,央视和上海科影厂筹备大头动画,导演崔世昱找到了当时借调到科影厂的著名美术设计师刘泽岱,在刘泽岱的家中,他设计出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形象。但当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也没有支付费用。

    后来动画热播,两个形象风靡一时。

    2012年,洪某经人介绍,找到了刘泽岱,双方签订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随后洪某与人合资成立了杭州大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现在网上就能搜到这家公司的网站,不过里面内容并不多。

    杭州大头文化公司如今认为,央视享有动画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假,但人物形象的著作权是单独的,应该归设计者所有,他们是正正经经从设计者那里“买”来了版权,不能忍央视随意使用这两个经典形象。

    央视:创意不能直接用 最终人物是集体创作而成

    但在法庭上,央视又有另一番说法。

    其律师表示,首先刘泽岱不完全拥有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这两个形象的著作权。虽然刘泽岱确实是在家中设计出了3个形象(还有围裙妈妈),并当场交给了导演崔世昱,但其后的制作过程他并没有参加。

    “一个创意概念不能直接被使用,而是需要经过很多后续步骤,播出的动画片是很多人在刘泽岱老师创意的基础上创作出的,应该属于合作创作。”

    另外央视方面称,刘泽岱先后签署了一份合作书和一份声明,将大头儿子与小头爸爸的形象授权给了央视,所以他们才投资上亿元,制作了新版动画片。法庭上,律师当场出示了两份材料,落款都有刘泽岱的亲笔签名。

    刘泽岱否认授权央视 称签名时没注意细节

    现在的问题是,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央视,双方都声称得到了刘泽岱的授权,那么刘泽岱本人的说法就非常重要了,他到底站在哪一边?

    今天的庭审上,刘泽岱作为证人出庭。

    刘泽岱是著名的美术师,不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舒克和贝塔》、《大盗贼》这些耳熟能详的动画片都有他的参与。如今他已76岁高龄,头发花白,但思维和表达还比较清晰。

    刘泽岱说,2012年与洪某签的那份合同,是他人生第一份合同,他记忆犹新。当时现场有他、洪、崔世昱三人,合同签完大家还合了影。

    另外他还回忆了大头儿子的创作过程:那年老崔(崔世昱)来我家,吃完饭后,我用铅笔开始在白纸上画,很快画出了3个正面的人物形象,分别是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

    但谈到与央视的“合作”,刘泽岱矢口否认,称并未授权给过央视。那两份文件上的签名呢?刘泽岱表示,由于自己一生都扑在了画画上,对文字等其他事情都不太懂,所以这些文件他都不太仔细看的,草草了签了字。“其实这不是我本意”,刘泽岱反复强调。

    刘泽岱的妻子向记者透露,签字时崔世昱也在场,他让签,刘泽岱就签了。言下之意似乎指刘被“忽悠”了。

   

导演崔世昱:早就谈到了著作权归央视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导演崔世昱也出庭作证,但他的说法与刘泽岱在一些地方并不吻合。

崔世昱回忆了动画片的创作之初:当时存在大量日本动画片,我们就想搞一搞中国的动画片,发现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题目吸引人,通过多次交谈,写了个大纲。后来立项,好了以后再完成剧本,需要美术设计,其中的人物设计,因为我跟刘泽岱关系好,我向他介绍了创意构思后,刘泽岱就给我勾画了三个形象的创意图,但创意图并不适合作动画片,还需要细节。回来以后就请了青年创作工作者,讲请楚是中央电视台委托由我全权操作的,然后经过详细的修改,表情图,动态图,外景图,而且当时动画片都是手工的,操作过程复杂,除了刘,大量的工作人员艺术创作者一起创作,整个参与工程的人很多,周期也很长,刘泽岱只是勾画了创意图后再没有参与创作。

崔世昱说,当时他明确告知了刘这个设计是为央视做动画片,而且也应该谈到了版权的问题(归央视所有),但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刘泽岱则表示自己不知道是给央视,只是单纯的帮崔世昱忙做设计。

另外被告表示,2013年1月4日,央视与刘泽岱签署了委托制作协议,“当时央视已决定继续开发大头品牌和制作新版动画片,由于新版与老版有一定关联性,还是希望刘泽岱为新版的人物造成设计。”其表示,这是希望通过文字形式来明确当初(1994)年的口头协定,并且他们多次给刘泽岱支付过费用。

在这之后,刘泽岱并没有交付自己的作品,所以央视自己在原版的基础上,创作了《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

被告认为,通过后来的协议以及刘泽岱的那份声明,均能表示刘泽岱认可了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的著作权归属于央视。“刘泽岱即使对于法律不了解,也不能将共同创作的美术作品授权给他人,其本身也是不负责任的。”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滨法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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