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邻居家的热水管坏了,殃及到了自己家,对方迟迟不修复,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下要赔钱吗?怎么赔?近日杭州就有这样一起案件。
纠纷的双方是赵小姐和于某,两人同住近江小区,一个501一个502。
赵小姐起诉称,今年4月份,她发现家中的客厅地板变形了,而变形的区域处于与隔壁502室客厅相邻的墙壁附近,同时她发现502室没人住但水表还在走,于是怀疑502室卫生间水管漏水,便立即与502室的业主于某联系。
于某告诉她,自己在外地,你先找物业检查一下。19日,物业水电工去502室检查卫生间,发现卫生间的墙面干燥看不出漏水迹象,再到赵小姐的501室检查,由于漏水不明显,所以也没有查到漏水点。
于是赵小姐只能关闭水表总阀门,不洗澡,同时继续检查漏水点。28日,她发现家中与502室卫生间相邻的墙壁上方渗水,地板渗漏出水,马上叫来物业水电工帮忙检查,再次怀疑是502室卫生间水管漏水所致。
当晚她敲破了与502室卫生间相邻的墙壁,发现墙体湿透,并撬起与502室卫生间相邻的地板,发现全都是水,502室卫生间地漏下面也有漏水。第二天,水管工确认,502室卫生间热水管多处漏水。
事后赵小姐与于某协商要赶快修复并赔偿,但于某迟迟不露面,也只同意赔偿1000元。而赵小姐称他的损失,达到近8000元。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赵小姐请物业帮忙出面与协商,于先生同意赔偿2000元,但条件是要求赵小姐和物业给他解决电动车库事宜,还威胁物业说如果不能协调好,自己就不交物业费了。
事情陷入了僵持,拖了一段时间,赵小姐只能自己出钱换掉了地板。如今他希望法院能追回她的损失。
法庭上,被告于某表示,由于自己不在杭州,所以不了解房屋的情况,但第一次检查是19日,直到28日这段时间,赵小姐一直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了损失的扩大,她自己也有责任。
另外于某称他起初也通过电话和赵小姐一家积极沟通过,但赵小姐丈夫的态度很不好,后来赵小姐也说不谈了。那么自己一赌气,也就不管这事了。他觉得,赵小姐实际的损失撑死3000块,把地板全部换掉,是小题大做了,属于过度装修,不应由自己来赔。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赵小姐房屋的损失,确实是由于某家水管漏水引起的,根据《物权法》,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在用水、铺设管线方面应避免对相邻不动产造成伤害,否则应予以赔偿。
另外《物权法》第七章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所以于某需要赔偿赵小姐的经济损失。至于于某称对方延误时间导致扩大损失,且有过度装修的问题,由于没有证据支持,法院没有采纳。
最终,法院判处于某赔偿邻居赵小姐的房屋装修费5000元。法官解释说,这个数字是综合考虑赵小姐已修复的费用和原装修的使用年限而得出的,并不是你花了多少钱对方就要赔多少。 |